解除关系协议书

时间:2024-05-22 23:18:35
关于解除关系协议书汇总8篇

关于解除关系协议书汇总8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协议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解除关系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解除关系协议书 篇1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朱xxx与王xxxxx于20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朱xxxx与王xxxxx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王xxxx经营管理理发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王xxxx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王xxxx所有。

三、同居期间王xxxx从新兰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春园西路20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享有。

四、朱xxx同意向王xxxx支付现金3万元,其中2万已于20xx年6月17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1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子小朱生于20xx年1月17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朱xxx抚养,王x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朱xxx独自承担。王xxx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朱xxxx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关系协议书 篇2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双方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为期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字之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3、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在职期间对应工资。

4、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由于甲方或乙方(包括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甲方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未能为乙方支付各种社会保险的,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乙方同意并认可补偿金额及标准。

6、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甲、乙双方之间就劳动关系相关事宜,不再存在任何纠纷。乙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及社会保险相关事宜不得再向甲方主张权利。

7、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8、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9、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10、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劳动合同已实际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要求甲方代为乙方交纳保险(时间期限壹年),甲方表示同意。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交付其个人六个月的保险费给甲方(以实际收款为准),甲方负责按月代缴。六个月后乙方若继续要求甲方代缴,应于到期的六个月,提前一个月交纳后六个月个人保险。乙方若不预交,甲方将及时停止代为乙方交纳保险费。

甲方为乙方代交保险费,乙方承诺不以甲方代交保险费为由主张双方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解除关系协议书 篇3

协议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

协议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子女抚养条款:

女儿_____由_____抚养,儿子_____由_____抚养,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

三、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

1、同居期间所得房产位于XX路XX号,面积约XX平方米,折价人民币圆整(¥_____元),现协商归乙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归乙方所有。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见清单。

2、同居期间共有存款_____元,甲方分得_____元,乙方分得_____元。

3、一方专有的物品如首饰等及各自生活用品归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提出要求。

4、其它未列出的共同财产归乙方所有。

四、债权债务处理条款:

甲、乙双方无共同债务。若有债务_____ 元以下,由双方分担,超过部分由男方承担。

五、鉴于甲方现无住所,乙方同意甲方暂时居住于现房屋,甲方应尽快购置或租赁房屋或应乙方要求时搬出现房屋。

六、探视条款:双方均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应予以协助。探望的时间和地点不受限制,但不应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七、双方签订本协议之后,如必须协助一方办理有关登记的事项,另一方必须本着善意的原则协助办理(如产权登记、过户等)。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机关存档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上述内容是我们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我们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协议人: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关系协议书 篇4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此处隐藏1235个字……产如何分配?

核心摘要: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非法同居 青海西宁 财产分配

咨询: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配?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柴鸿运解答: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 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综上,关于非法同居法律关系处理应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财产处理上笔者倾向于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宜。

柴鸿运律师:男,汉族:河南省民权县人,具有法律学、会计学本科学历,经济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06301040112、律师执业证号:16301201220299667。曾经在中国水利电力工业部第四工程局、青海海山轴承厂从事机械设备管理的技术工作十余年,后又在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长期而多领域的工作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人生阅历。现在青海恩泽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本律师将竭诚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为职责。

柴鸿运律师:非法同居关系怎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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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非法同居关系怎样解除?

西宁婚姻家庭律师柴鸿运解答:现阶段的同居关系主要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居住在一起。虽然同居是双方自愿的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关系到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以后再婚等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处理。因为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同居关系如何解除,实践中,均是参照婚姻关系的解除办理。

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协议方式,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其二,诉讼方式,即一方将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或调解离婚。对于同居关系案件的解决,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 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对非法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而《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此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本文中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主要是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的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制度,妥善进行分割。

根据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和20xx年修改的《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几个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实际上我国对事实婚姻的立法有一个变化的过程。 具体讲,即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期间,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如符合登记结婚条件,那么法律承认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也就是说法律认可双方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田丰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本人擅长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希望能为遇上麻烦的您提供最大的帮助,您可以免费当面或电话(18608577762)向我咨询,我将会仔细、耐心的为您解答。我的服务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于事

田丰律师: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核心摘要: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非法同居 贵州

咨询: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

毕节婚姻家庭律师田丰解答:1、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未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已婚,那么非法同居的双方就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

2、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即两次婚姻均经过婚姻登记)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即一次婚姻是经过合法登记的,另一次婚姻是未履行过法律手续的事实婚姻),都构成重婚罪,应受到法律制裁。

3、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

4、根据上述规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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